关于注销部分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的
公告
经审查,我校部分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。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、《威海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威职院办〔2018〕69号)、《威海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》(〔2023〕8号)等文件精神,决定给予魏*颂等21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注销学籍。
本决定在威海职业学院成人教育网络主页以公告方式送达,本公告期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18日止,公告期30天。如学生有异议,请于2023年10月18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未对本决定提出异议和申诉的,视为本人认同,按本决定执行。
申诉受理部门:威海职业学院培训学院继续教育科
申诉电话:0631-5801461
威海职业学院培训学院
2023年9月19日